離職預告日是從告知的隔天開始計算,包含國定假日及特休。
例如目前我年資為一年兩個月,預計4/15為正式離職日,則需往前回推20日,也就是3/26,再往前推一天3/25告知雇主。
不可以。
特休想換錢也可以,這是勞工權益。
不可以。
離職的人最大。
入職未滿三個月
勞基法第14條規定發生以下情形則勞工可以不用預告離職:
一、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,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。雇主欺騙員工的意思
二、雇主、雇主家屬、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,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。雇主侮辱或毆打員工
三、契約所訂之工作,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,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。職場環境危害健康
四、雇主、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,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,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。職場環境危害健康
五、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,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。雇主不給錢
六、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,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法律
拍拍屁股走人拉!
雖然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,但若沒交接好,例如電腦未歸還等,公司日後可以要求賠償,很麻煩。
還是交接一下吧。
我的離職流程:
口頭告知直屬主管要離職了 ⇒ 寫email告知主管要離職 ⇒ 請好特休 ⇒ 寫交接文件 ⇒ 打包行囊 ⇒ 離職 ⇒ 申訴公司(optional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