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(D10)一路撞下來的結論是:這件事沒有天生的 owner,而願意接的人會發現自己空手,無從開始。
但昨天結尾那個問題還沒回答——這件事到底該是誰?
今天先把條件疊起來給你看,然後回答一個更實際的問題:如果那個人在你公司裡不存在,或者那個人就是你、而你沒有任何職權——這件事還推得動嗎?
推得動,但你可以用的東西會跟有職權的人完全不同,而且手段很活。 而如果你是那個能給職權的人,你要給的東西其實很具體。
需要的是六個條件同時成立的人。 而這六項都是必要條件,不是加分項——缺哪一項,就會用哪一種方式失敗。

中間那一小塊就是能真的把事情做完的人。六個圈單獨看都不稀奇——難的是同時成立。
把缺口一個一個看過去,失敗的形狀很好認:
六種失敗完全不同,但結局一樣:那個東西沒有進到任何人的流程裡(D10 的判準)。
因為這六個圈不是同一種東西。
把它們分成兩堆,問題會突然變得清楚:
六個圈裡有四個要你自己長,只有兩個得靠別人給——而卡住的,幾乎總是那兩個。
於是「找不到這種人」根本不是招聘問題。你招不到一個自帶你公司職權的人——那兩個圈只能由這家公司自己畫給他。
反過來看也一樣:一個已經有職權、有資源的人,不會因為坐上那個位置就自動長出另外四圈。
所以現實裡最常見的狀況是這樣:組織裡確實有人已經長出了那四圈,但他手上沒有另外兩圈——而擁有那兩圈的人,沒有前面四圈。
六個圈散在不同人身上,交集是空的。這就是 D10 那顆球會一直被傳下去的真正原因:不是沒人想接,是沒有一個人手上是完整的。
你要給的不是鼓勵,是那兩個他自己長不出來的圈。
而它們可以拆成幾樣很具體、也很便宜的東西:
這幾樣的共同點是: 它們幾乎不花錢。 花的是決策者願不願意把「失敗的空間」寫下來——而這恰恰是 D10 那個獎勵結構最不願意給的東西,因為它等於承認這件事可能不成。
先想清楚職權到底在做什麼: 它是一個讓別人配合你的理由。
(說白話就是我比較皮,想做導入 AI 這件事情。)
「因為主管交代」是一個理由,而且是最省力的一個。但它不是唯一的——如果你手上沒有這個理由,你要找到另一個。
而我目前找到最有效的那個,是先讓對方的日子變好過。
這一招 D09 已經出現過,只是尺度不同。當時是對一個抗拒的同事:把 AI 做在他每天已經在用的地方,讓他少花一點力氣,然後他自己來提需求。同一件事放到組織尺度上,邏輯一模一樣——你不是去要求別人配合你的專案,你是去解決他手上一件他本來就嫌煩的事。
差別在於「這是誰的專案」變得不重要了。他配合你,不是因為有人叫他配合,是因為配合對他有好處。
還有第二個理由,比說服更省力: 讓做出來的東西自己講話。
一份跑得出來的輸出、一個真的會動的畫面,在會議室裡的說服力遠高於任何簡報——因為簡報講的是「將會怎樣」,而東西擺在那裡講的是「現在就是這樣」。這也是為什麼 D10 說真的落地都從小到不值得宣布的東西開始: 那個小東西的真正用途,是拿去換你原本沒有的那兩個圈。
所以順序是反過來的。
不是「先給我職權,我才做得出來」,而是先做出一個小的,告訴你我能變,再用它去換職權。
讀到這裡,你大概已經知道自己站在哪一邊。
如果那兩個「只有組織能給」的圈在你手上,那麼你要找的人,不是履歷上寫著 AI 的人,是已經自己長出另外四圈的那個人——他可能已經在你公司裡,只是手上什麼都沒有。
如果你就是那個什麼都沒有的人,那你手上其實還有一樣東西: 你可以先做出一個小的。 小到不需要任何人核准,但真的會動。
不過這裡有一個兩邊都躲不掉的問題: 那個「小的東西」,要挑哪一件事?
這一步挑錯,前面所有東西都會白費——
挑了一件最難、最重要、最多人盯著的事,它會在還沒證明自己之前就被判死。
挑了一件太邊緣的事,做成了也沒有人在乎。
而我後來發現,挑第一步棋的時候,「難不難」根本不是主要的考量。
第一步棋真正要解決的,往往不是那個問題本身。
明天 D12 就講這一步該怎麼挑: 它真正的目的是讓組織開始想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