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ay 07、Day 08 分別定出兩條規則:重試門檻要明講、驗證方式要一起授權。但一條規則存在,不等於它真的有效——規則訂出來之後,還需要驗證:同類型的摩擦,套用這條規則之後,是不是真的變少了。
最直接的驗證方式,是觀察同一類情境再次出現時,AI 的反應有沒有改變。如果訂了「連線失敗要重試 3 次以上才能下結論」的規則之後,下一次真的遇到連線失敗,AI 有照著重試、有附上嘗試過的方式,這條規則就發揮了作用;如果同樣的情況又發生一次單次失敗就下結論,代表規則要嘛沒有被正確套用,要嘛規則本身寫得不夠精確。
規則沒有發揮效果,通常有兩種原因:規則本身寫得不夠具體(例如只講「多試幾次」沒講明確次數),或者這次的情境根本不在規則涵蓋的範圍內(例如規則寫的是「連線失敗」,但這次遇到的是別種類型的失敗,例如權限被拒絕)。前者該做的是把規則寫得更精確;後者該做的是擴大規則的涵蓋範圍,而不是把整條規則當成無效直接丟棄。
值得強調的是,這個驗證步驟不是訂完規則之後做一次就結束——它應該是持續在發生的觀察:每一次同類型的情境出現,都是一次重新檢驗規則是否還有效的機會。這也呼應了這個系列反覆強調的節奏:現象、根因、案例、定規則、驗證,這五步走完一輪之後,並不是終點,而是進入下一輪觀察的起點。
你有沒有訂過一條規則、後來卻發現規則沒有真的解決問題?你當時是把規則丟掉,還是把規則寫得更精確?
明天是第一部回顧:喊停的成本,要看這件事可不可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