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約翰·霍蘭德(John Holland)等人的著作《歸納:推斷、學習與發現的過程》(Induction:Processes of Inference, Learning, and Discovery)一書中提到:
我們對於社會動機抱持錯誤認知,一如非科學家或只用直覺理解物理的人對於物理世界抱持有色眼光
當我們在談論別人時,往往只是談論別人與生俱來的特質卻不去看那些與外境有關的因素。「問題都是那個人造成的。」、「他沒有做好份內的工作。」、「他老是在扯我們後腿。」,曾經,你和團隊中的其中一個人抱怨過第三個人的不是嗎?還是你成為了其他人口中的問題人物?
設計出Scrum的用意就是要改變這個系統,在Scrum的世界裡,不會要大家指責別人或挑出誰的錯誤,而是藉由使大家集中共識與完成工作來獎勵良好的行為。
「歸因」是指解釋自己與他人的行為。觀察到某個人的行為後,往往會問自己,為甚麼我或他會這麼做?基本歸因分為兩類:
而所謂的「基本歸因謬誤」(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),就是對他人的行為過度做「個人歸因」,忽略「情境歸因」;換句話說,就是在判斷他人的行為時,高估個人因素的影響而低估了環境因素。最常見的生活例子就是,孩子考試成績不好,父母會認為是孩子沒有認真念書,而不會想到是試卷太難或是老師的教學方法錯誤。
有時候我們評判他人的,正是我們自己不想面對的。
我們常常認為「我的思考比較合理」,但其實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看到「真正客觀理性的事實」。其實每個人都是不理性的。人類最常見也最具破壞性的錯誤--論斷別人的行為。何謂論斷?就是主觀認定某個未經證實的原因。這是人性中存在的劣根性,自己的成功是因為自己的努力,而別人是因為運氣;別人的失敗是因為不夠努力,而自己卻是因為不幸。在責備別人時,很多時候只是在挑毛病;等到自己被責備,對於導致問題的因素(尤其是情境因素)卻會變得深入許多。
當團隊對於人的工作方式有很根本的錯誤認知,往往會造成團隊的士氣低落、凝聚力下降、生產力欠佳。指責是一種愚蠢的行為,我們要做的是挑出不良制度的毛病,而不是一一去數落團隊的不是。我們都是制度下的產物,你知道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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