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Scrum中只有三種角色:
DT前幾天已經提到了,這裡就不再描述。今天主要是介紹ScrumMaster和ProductOwner。
圖片來源
美國海軍陸戰隊領導手冊的內容:
一個人的領導責任與權力是兩碼子事......許多組織內部的負面狀況,追根究柢都源自於其成員已經根深柢固地認定「權力和責任應該是同一件事」使然。我認為,對於此事的誤解已經很泛濫、很難處理了,已經深藏在意識裡,以致於我們自己根本沒有察覺這件事。
不能只是要求團隊成員用某種方式做某件事,必須說服或勸誘,並證明自己的做法是對的、最好的。但是擁有這種水準的技能與經驗的人只有少數,因此,在Scrum裡把它分成主導「怎麼做」的ScrumMaster和主導「做甚麼」的ProductOwner。
Scrum是由固定期間的衝刺(Sprint)、每日立會(Daily Meeting)、檢視(Review)、回顧(Retrospective)等元素構成的運作架構,這些專用術語都會在之後詳細做介紹。團隊中需要有一個人負責確認流程本身能運作的有效率,這個人就是ScrumMaster。比起管理者,他更像是介於隊長與教練之間的「僕人領袖」。他像是隊長,確保開發團隊的行為是正確的,大家用正確的心態和手法做事;他像是教練,使用引導的手法讓團隊主動學習、改進,引領團隊做到持續改善。引導大家經常自問:
我們如何才能把目前在做的事做得更好?
在產品開發的過程中,需要一個與顧客有密切連結的人,而這個人就是ProductOwner,負責把顧客的回饋意見傳達給團隊。他們有一半的時間在與顧客對話,隨時了解他們對產品有甚麼新的想法,是否有得到足夠的價值;而另一半的時間則是在與開發團隊一起擬定待辦事項清單,讓團隊知道顧客重視的是甚麼。
顧客,就是任何預計可以從你正在做的事情中獲得價值的人。
在Scrum需要的是一個讓團隊願意相信、願意信任由他來安排優先順序的人,而不是一個管理者。是一個從顧客角度理解,從獲取價值角度思考的人。
傑夫˙薩瑟蘭認為PO必須擁有以下四大特質:
SM與DT負責的是工作速度有多快,以及還可以再快多少;PO則是負責把團隊的生產力轉換為價值。
前幾篇比較多敘述Scrum的概念,文字內容比較多。這篇開始會介紹Scrum的做法和方法,也會解釋到一些Scrum的專用術語,內容應該會比較有趣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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