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的架構觀裡面所知道的方法,有一個叫做SBC架構(Structure-Behavior Coalescence架構),SBC要求結構觀點(Structure View)與行為觀點(Behavior View)兩者必須合一,指的就是架構=結構+行為。
結構和行為合一,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把結構元素與行為整合在同一模型中,不使產生各自分離的結構角度模型和行為角度模型。
結構行為合一就像是,結構設計在那邊擁有它的屬性,要讓它能將對應預期能達成的的行為合起來,完成交互作用,效用就比1+1>2的可能性還要更大。在架構觀點裡面,結構行為是否合一,會是一個能夠檢驗我對待這個系統架構觀點的方法,意思是如果結構本身設計在那邊,會有它原本的目的用途,所以有它能夠與其它結構交互產生的行為,而這些行為跟結構是否能一致展現在系統裡面照原本的目的走,可以透過兩者是否合一來看看哪邊需要再修正來調和。
既然要結構行為合一來調和出交互作用性產出綜效,教練的作用是為了讓客戶往前走,使出的招式就需要結構行為合一,最終才能產生效應,而所謂的招式,人人可以有不同招,端看我們面對現場的經驗回應,我覺得這個經驗回應的過程,就是將腦內學習到的教練技能、架構中結構行為理論知識,去實際用出練好的肌肉打出招術來。因此我會說教練學技術,最後要能結構行為合一,才是道,至於我個人狀態目前也不覺得有合一啦,但我能悟到這邊,我已經覺得往前走滿多(哈哈),因為一開始忙著欣賞、學習招式,意思就是那些"結構"單獨的美,但合起來怎麼作用,以為A+B+C..會產生原子彈,結果來了個騷癢癢的程度而已,這些招式對應的效果..真的需要~練下去。
回顧前一篇提到的,構成一個有效教練會談系統的結構有協議、關係、溝通、成效,而這四個結構中使用的行為..這就多了,先來條列每個結構下基本的項目,每個結構下要使用的技能是依據ICF的Competency Model,包括以下四項,這整個系列文章,我嘗試挑戰的是...要將各種結構跟行為,結合或分開說明我在Scrum Master as a Coach姿態上的學習筆記,所以我先只列出各結構下的行為,等我真的把這三十天挑戰完成,可以來這段回顧一下每篇搭上這幾個結構行為是什麼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