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號系統
科學研究指出人類視覺﹝vision﹞的十分之一是屬於物理層面,另外的十分之九則屬於精神層面。
因此在視覺過程中,外在的感覺刺激雖是以光的形式透過眼睛傳送到大腦,形成有意義的影像﹝image﹞,不過觀者還需要靠其個人的經驗、知識以及周圍的環境來詮釋此影像。
從視覺傳達的角度來看,人類所看到的一切影像多是符號﹝sign﹞的集合。
有些符號已經熟悉,有些有待學習。
換言之,人類一張開眼睛就能夠看到﹝look﹞世間的影像,但是卻需要學習如何去看見﹝see﹞這些影像,並學習如何決定看見想要看見的影像。
符號的意義
符號﹝sign﹞是人類為了達到溝通作用的一種手段或事物。
**構成符號的要素有三:
每一個符號都具有表層的外延意義﹝denotation﹞與裏層的內涵意義﹝connotation﹞。
例如玫瑰的外延意義是一種灌木植物的花,而內涵意義則視使用者而定,如美麗、愛...等等。
符號的分類方法,根據作用的內容可分為「語言符號」﹝verbal symbol﹞,如書信、演講、小說等;以及「非語言符號」﹝non-verbal symbol﹞,如交通號誌、門鈴、手勢等。其次,依性質的不同,可分成「人為符號」﹝signal﹞與「自然記號」﹝symptoms﹞。
符號在指示其所代表的對象的過程可以經由二個方向加以區分。
一為編碼﹝encoding﹞的過程,另一個是解碼﹝decoding﹞的過程。
前者指的是符號的傳播過程,而後者則是指符號的受信過程。
**符號和它的指示對象之間,存在著三種關係:
下圖的呈現三種符號的特性。
圖像設計的四個要件
從使用者的角度分析圖像﹝icon﹞本身,他包含了訊息﹝message﹞、助解者﹝enabler﹞、雜音 ﹝noise﹞三部份。
訊息又可區分為事實性和情緒性兩種。事實性的訊息給予使用者新資訊,而情緒性的訊息卻用來刺激使用者的情緒。
一個圖像可以同時提供這兩種訊息,如紅色的「停」的交通標誌。「停」字提供了事實性的訊息,紅色則提供了情緒性
的訊息。
助解者雖然不是訊息的一部份,但卻能夠幫助訊息加速傳遞給使用者。
它包括了圖像的背景、圖像的風格、圖像的排列、提示性的裝飾圖案、邊框、導引線等等。
對於溝通來說,雜音是不好的東西。因此凡是能讓使用者分心不能專注於圖像的設計都可視為雜音。
好的設計師設計助解者,不好的設計師則設計出雜音來。
**一個成功的圖像設計,使用者必能對此圖像做四樣事情。
第一:圖像能夠被解碼﹝decode﹞。
第二:圖像能夠被辨識﹝recognize﹞。
第三:圖像能夠被搜尋﹝find﹞。
第四:圖像能夠被驅動﹝activate﹞。**
多媒體使用者面對一個多媒體製作時,常常看到他從未看過的圖像。
為了明瞭此圖像的意義,首先他要將圖像分解成幾個較簡單的圖形﹝graphic object﹞。
接著根據他的記憶,詮釋這些簡單圖形的意義,並組合起來以找出整個圖像的意義。
因此要設計一個能讓使用者很容易找到其所要的圖像的要領是:確定設計完成的圖像,具備了使用者在搜尋圖像過程中可能預測的視覺特性,如顏色和造型。
一旦使用者找到其所要的圖像後,接著就要驅動之。
通常可按滑鼠的按鍵一次或兩次,或者可直接用手觸摸螢幕以驅動所選的圖像。
記得在一個多媒體製作中,為了免除使用者的困惑和不便,在適當之處要告知使用者驅動圖像的方法。
至於驅動圖像的方法最好能從頭到尾一致比較好。
Cite by :
多媒體視覺傳達(Multimedia Visual Communication)─李賢輝